快而捷:监事会关于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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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17: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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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19


公告编号:2021-030

证券简称:快而捷 证券代码:870287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快而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江苏快而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快而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江苏快而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考核办法》”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查艳、阮林海为公司2021年度股权激励对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0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上述股权激励员工于2021年11月09日至2021年11月18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未有任何个人对公示的激励员工名单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董事会提名的股权激励员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告编号:2021-030

监事会认为,提名认定股权激励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2名员工为公司股权激励员工。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1、公示情况

2021年11月0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快而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1月0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
了相关公告,2021年11月09日至11月18日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间未有任何个人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2、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
办法》、《监管指引第6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6号》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2021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公告编号:2021-030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12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
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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