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达:公司章程
国信达资讯
2022-08-30 2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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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30


深圳市国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二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股份...... 2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五章董事会...... 17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4
第七章监事会...... 26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9
第九章通知...... 31
第十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32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管理...... 33
第十二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4
第十三章修改章程...... 36
第十四章附则...... 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国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章程。
第二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由深圳市国信达电源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后发起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深圳市国信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无】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南昌社区南昌新工业区 34 号厂
房 1 层至 5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
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市场和国家的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提高
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诚信经营、规范治理,髙质量、高效率地合法从事各项经营活动。追求客户满意、追求员工满意、追求社会满意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生产研发销售种精密连接器、高速信号传输
线缆及电线电缆相关材料、精密五金模具、塑料制品及组件、光电传输线及组件;新能源汽车线束及组件;国内外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物业服务。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公司公开转让或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由深圳市国信达电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向国东、深圳市珠峰
创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信达创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3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在原深圳市国信达电源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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