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易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作为深圳市易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捷通”或“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业务细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对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收集报告期内银行流水对账单、抽查较大金额的资金转账凭证和发票以及调取相关信息记录,对易捷通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本次专项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日,公司共计完成1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10,050,000.00元。
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2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薛志利、薛娇、崔燕,非公开发行普通股3,35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认购金额为3.00元,共募集资金10,050,000.00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购买土地建设厂房。该笔资金已于2018年3月14日缴足,且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18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8]第0044号),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验资。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发行股份登记函(股转系统函[2018]1549号),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5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立的44250100003400001825号验资指定账户中。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已于2018年1月24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18年2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8年4月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就此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动用该笔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自2018年2月10日起实施。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土地建设厂房。由于原募集资金用途涉及的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征地工作,实际开展时间较长,购置土地项目启动日期较晚,为保证公司发展战略正常进行,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投资建设新零售数字化产业园,包括工业园装修费、生产设备购置费和物业租赁费。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了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履行了公司治理程序,经过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已真实、准确、完整地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10,050,000.00
发行费用 -
募集资金净额 10,050,000.00
二、利息收入 24,161.13
三、账户使用费用 890.80
三、募集资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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