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英尔泰资讯
2018-06-12 17:07:4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6-12


公告编号:2018-052
证券代码:870246 证券简称:美泰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美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美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美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3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本公司的子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4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做到周密计划、精
打细算、规范运作,正确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
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5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6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7条 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告编号:2018-052
第8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
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9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
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负责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

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备。

第10条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主办券商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主办券商通

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调查专户情形的,主
办券商有权提示公司及时更换专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11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第12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13条 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时,凡涉及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应由公司有
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
由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同时,募集资金的支


公告编号:2018-052
付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