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2
公告编号:2018-052
证券代码:870246 证券简称:美泰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美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美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美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3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本公司的子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4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做到周密计划、精
打细算、规范运作,正确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
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5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6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7条 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告编号:2018-052
第8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
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9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
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负责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
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备。
第10条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主办券商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主办券商通
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调查专户情形的,主
办券商有权提示公司及时更换专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11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第12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13条 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时,凡涉及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应由公司有
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
由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同时,募集资金的支
公告编号:2018-052
付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