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公告编号:2018-030
证券代码:870246 证券简称:嘉泰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嘉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5月28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
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了修订,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在“净利润”的项下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 公告编号:2018-030
润”“(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 人,占公司董事有表决权人数的100%;无弃
权票和反对票。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尚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公告编号:2018-030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因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受影响的报表项目为资产处置收益和营业外收入。2017年度资产处置收益增加11,405.83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1,405.83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嘉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嘉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四)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深圳市嘉泰智能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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