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关于广州神之水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主办券商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
广州神之水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神之水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已收悉贵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广州神之水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广州神之水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之水滴”或“公司”)、主办券商、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以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对《广州神之水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显示,本回复中涉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之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之修改或补充披露内容
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如未特殊说明,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在报告期期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林畅先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 公司治理”之“八、公
司报告期内发生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所采取的措施”之“(一)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占用的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 1、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①2014年1月1 日至2014年12月31 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收取资金占用费的情况。
②2015年1月1 日至2015年12月31 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收取资金占用费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A、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单位 期初余额 拆出金额 偿还金额 期末余额 占用费 本期发生
支付 次数
林畅 - 586.12 426.45 159.66 - 21次
B、备用金及其他小额往来
单位 期初余额 拆出金额 偿还金额 期末余额 占用费 本期发生次
支付 数
李常升 - 7.00 - 7.00 - 1次
③2016年1月1 日至2016年4月30 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收取资金占用费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A、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单位 期初余额 拆出金额 偿还金额 期末余额 占用费 本期发生
支付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