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悦汽车: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源悦汽车资讯
2022-04-22 21: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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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870231 证券简称:源悦汽车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上海源悦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及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章程的规定,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章程的规定,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 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 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 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
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 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公司所
院提起诉讼。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通过。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 (三)项、第(五)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份的,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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