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3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杭州信核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杭州信核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核数据”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引》),财通证券对信核数据主要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信核数据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财通证券推荐信核数据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职调查指引》的要求,对信核数据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财务状况、持续经营、发展前景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信核数据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员工进行了交谈;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件、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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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信核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的前身为杭州信核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1日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2015年9月2日,公司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汇会验[2015]3491号)《验资报告》验证,并经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信核数据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业绩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
因此,信核数据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条件。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存储资源管理调度、大数据存储、容灾及业务连续性保障软件的研发及商业应用,并提供配套的软硬件销售和相关的技术服务。
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有持续的营运记录,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4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6,225,058.35元、31,104,370.86元和10,205,145.30元,各期净利润分别为-9,877,139.54元、-5,684,401.01元和-993,897.82元,其中2015年亏损5,684,401.01元,主要系公司2015年9月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其增资价格与公允价格的差价5,941,964.55元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所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为100.00%,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主营业务明确,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4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896,237.11元、-3,621,306.16元和-1,964,230.16元,盈利能力不断好转。虽然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为-9,877,139.54元,亏损较大,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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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净利润为-5,684,401.01元,亏损情况已明显改善,若剔除因股份支付处理计入当期损益的5,941,964.55元管理费用的影响,公司于2015年度已可以扭亏。
1、现金创造能力良好
单位:元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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