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5
公告编号:2023-034
证券代码:870229 证券简称:特通电气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黑龙江特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4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4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提起诉讼;2023 年 4 月 27 日由哈尔滨市松北区人
民法院受理。本案件已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开庭审理;2023 年 11 月 14 日收到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发出的(2023)黑 0109 民初 545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新疆黑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黑龙江特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欠款 10,636,900 元;二、新疆黑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黑龙江特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0,636,9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 1.3 倍计算,自 2022 年 8 月 19 日起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
回黑龙江特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92,753.24 元,减
半收取计 46,376.62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51,376.62 元,由黑龙江特通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 3565.62 元,由新疆黑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案
件受理费 42,811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7,811 元。
公告编号:2023-034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黑龙江特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新疆黑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4 月 4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35kv 变电站、电控房及 10kv 箱变
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设备。2020 年 8 月 10 日,双方签订《“油改
电”电控房续订协议》,该协议是根据双方 2019 年 4 月 4 日双方签订《35kv 变
电站、电控房及 10kv 箱变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原告依法履行
了全部的合同义务。根据原告了解,截止至 2022 年 8 月 2 日,案涉项目中原
告提供设备共计发电量 8289.562 万度。被告违反合同约定,自 2021 年 5 月 6
日后拒不支付设备款。现被告拖欠原告合同设备款 10,636,900.00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第一阶段设备款项合计 10,636,900 元(大写:壹仟零陆拾叁万陆仟玖佰圆);
2.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判决如下:一、新疆黑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黑龙江特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欠款 10,636,900 元;二、新疆黑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黑龙江特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
公告编号:2023-034
10,636,9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 1.3 倍计算,自 2022 年 8 月 19 日起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
回黑龙江特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92,753.24 元,减
半收取计 46,376.62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51,376.62 元,由黑龙江特通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 3565.62 元,由新疆黑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案
件受理费 42,811 元,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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