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70207 证券简称:氢动益维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氢动益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氢动益维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氢动益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
程。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 30%的担保;
(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
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召集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事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务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
名册。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容:(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记日;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
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
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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