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0
公告编号:2020-008
证券代码:870193 证券简称:亿仕达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锦州亿仕达石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锦州亿仕达石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7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7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锦州亿仕达石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路西侧。
张海涛,男,1963 年 7 月出生,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天宇,男,1990 年 3 月出生,公司股东。
张乃芳,女,1964 年 5 月出生,公司股东。
锦州维福斯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滨海新区朝阳路南、锦港大街西侧,公司股东。
锦州博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路南、锦港大街西侧,公司股东。
杨大明,男,1983 年 11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0-008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海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天宇、张乃芳、锦州维福斯投资有限公司和锦州博盛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股份于2018年11月被司法冻结并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冻结股份合计 53,454,000 股,占总股本的 67.25%。如上述股份全部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未
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后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补充披露相关公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股东张海涛、张天宇、张乃芳、锦州维福斯投资有限公司和锦州博盛投资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告知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有责任。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大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股东张海涛、张天宇、张乃芳、锦州维福斯投资有限公司、锦州博盛投资有限公司及杨大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编号:2020-008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高度重视,已充分认识到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的重要性,今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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