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5
证券代码:870190 证券简称:恒荣汇彬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意向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经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发行股票。本次计划发行不超过1,600.00 万股(含1,600.00万股),募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40.00万元(含15,040.00 万元),价格区间为 8.4(含)-9.4(含)元/股。
一、认购对象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
行)》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包括:
(一)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三)其他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人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具体为:
1.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私募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员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资产管理计划须按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程序。
3.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 500 万元人民币以
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股转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股转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的自然人投资者。
其中,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本次股票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中,符合(二)、(三)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 名。公司现有股东对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二、申报价格和要求
(一)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应填报《认购意向单》,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 8.4 元/股- 9.4元/股,每一认购对象最多可以申报两档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10 元/股,且每个认购
价格对应的认购数量必须在认购范围内,不同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和金额累计计算。
(二)单一投资者在某一档价位的申购数量下限为:不低于 10 万股;
单一投资者各档价位累计申购数量上限为:不高于 1,600 万股(备
注:“不低于”、“不高于” 均含本数)。
(三)申购数量须为 1,000 股的整数倍。
(四)新增投资者应根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规定,提供如下资料:1.法人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均加盖公章。
2.私募投资基金应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资产管理计划应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
3.自然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证券公司出具的合格投资者证明。
4.认购对象为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单》需单位盖章;认购
对象为自然人,《认购意向单》需本人签字。
5.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一)公司和主办券商对收到的有效《认购意向单》进行薄记建档,将每一申报价格上的有效认购金额,按照每家认购对象最高档申报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汇总和排序。
(二)公司和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细则(试行)》,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认购数量、认购对象的类型以及与公司未来发展的契合度,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同股同价。
四、认购时间安排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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