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1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870188 证券简称:金蓬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35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3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3 月 1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
牛勇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理
张莎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4-003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牛勇超持有的公司股份 37,735,400 股被冻结,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5.9710%,冻结期限为 2023 年 8 月 23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22 日止。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事项。
金蓬股份未能及时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牛勇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张莎未能每半个月对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信息进行查询,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 1 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第 2.6 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金蓬股份、牛勇超、张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规范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03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决定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决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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