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4
公告编号: 2021-005
证券代码 :870188 证券简称:金蓬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4 月 14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4月 14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警示函的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火车南站东侧300米。
牛勇超,时任董事长。
王亚,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 2021-005
2020 年 8 月,金蓬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牛勇超持 有公司股份
37,735,4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65.97%, 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0 年 9 月 3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2 日止。上述被冻结股份如全部被行权,可能导致金蓬股份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金蓬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后于 2021 年 3 月24 日补充披露。
金蓬股份未能及时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违反了《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作为金蓬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牛勇超未能及时 告知重大事项,配合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作为金蓬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亚未能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违反了
《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6.1条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 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决定:
对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 监管措施。
对牛勇超、王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 2021-005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
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并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
险意识。
针对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今后将充分重
视信息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股转系统公示函[2021]055号)
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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