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1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70170 证券简称:宇林德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 预计 2024 年发生 (2023)年年初至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
别 主要交易内容 金额 披露日与关联方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实际发生金额
购 买 原 材 受当地政策影响,委外
料、燃料和 加工服务 5,000,000.00 2,338,120.58 加工单位未正常发展生
动力、接受 产经营。
劳务
出售产品、 受当地政策影响,委外
商品、提供 加工服务 1,000,000.00 0 加工单位未正常发展生
劳务 产经营。
委托关联方
销售产品、
商品
接受关联方
委托代为销
售其产品、
商品
其他
合计 - 6,000,000.00 2,338,120.58 -
(二) 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2024 年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告编号:2023-029
“宇林德”、“公司”),拟与丰镇市天元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镇天元”)、内蒙古国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国丰”)及丰镇市宏升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镇宏升”)发生关联交易,详细情况如下:
1、预计 2024 年丰镇天元为宇林德提供加工服务,丰镇天元与宇林德发生业务往来不超过 100 万元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
2、预计 2024 年丰镇宏升为宇林德提供加工服务,丰镇宏升与宇林德发生业务往来不超过 100 万元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3、预计 2024 年内蒙国丰为宇林德提供加工服务,内蒙国丰与宇林德发生业务往来不超过 300 万元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4、预计 2024 年宇林德为内蒙国丰提供加工服务,内蒙国丰与宇林德发生业务往来不超过 100 万元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关系
张志忠为公司董事,同时担任丰镇天元法定代表人、内蒙国丰法定代表人及丰镇宏升法定代表人,并持有丰镇宏升 60%的股份。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因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张志忠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交易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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