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1
公告编号:2023-028
证券代码:870170 证券简称:宇林德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计划及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65,000,000.00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金融衍生品等各种贷款暨融资等有关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在办理授信的过程中,除信用保证外,公司经营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用公司资产为相关授信进行抵押。也可以在征得第三方同意的前提下,由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内的第三方公司为公司办理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抵押等担保方式),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授权财务资产部代表公司办理各项授信的签批工作和签署
公告编号:2023-028
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的议
案》,该议案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11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并拟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维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3-028
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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