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龙科技:公司章程变更公告
巨龙科技资讯
2020-04-20 2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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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0157 证券简称:巨龙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成都巨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章程。 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事会秘书、销售总监、其他公司总监及其 会秘书、总工程师、各部门总监。
以上职务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其他股东及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
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注:上表中,序号从 1-10 的股东为发起人
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三)项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者注销。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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