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8
证券代码:870123 证券简称:安邦电气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无锡安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无锡安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
定,由原无锡安邦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无锡安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梅村群兴路 26 号
邮政编码:21411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1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
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
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
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
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创新型
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交通电气安全设备、照明电气设备、
自动报警电话、通讯电源、气体和烟雾报警设备的开发、研
究、生产、销售及其技术服务;计算机工程、道路交通工程
设计;注塑产品的加工、生产、销售;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
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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