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9
证券代码:870115 证券简称:先融期货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企业
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业务规则(下称“业务规则”)及《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除本办法外,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应同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关联交易牵头管理部门,牵头关联交易制度制定,负责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对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牵头部门。
公司财务部门为关联交易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关联交易数据日常统计、汇总和报送工作。
公司风控合规部门为监管对接部门,负责对接监管部门和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交易相关材料。
公司子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对接、数据的汇总和报送。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负责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协助财务部门统计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向关联交易牵头管理部门提交关联交易信息审核材料及披露内容。
第三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六条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
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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