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2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70090 证券简称:浏发健康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河南浏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河南浏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不适用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豫01民终16081号
立案时间:2019年1月9日
案号:(2019)豫0105执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河南浏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不适用
执行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沪0114民执11267号
立案时间:2018年9月28日
案号:(2018)沪0114执5854号
公告编号:2019-017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案号(2019)豫0105执756号
一、被告郑州市加滋杰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闫晓康工资及奖金17,926.29元、经济补偿金36,097.72元、失业金损失11,520元;
二、驳回原告闫晓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郑州市加滋杰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案号(2018)沪0114执5854号
一、被告加滋杰应于2018年9月20日之前向原告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价款500,000元;
二、若加滋杰未按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期限和金额付款,则应按原诉请金额718,000元向原告支付价款,并承担诉讼费用,且加滋杰应另行偿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未付款金额为本金)。
三、被告张杰对被告郑州市加滋杰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杰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市加滋杰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四、案件受理费2200元,由原告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五、各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告编号:2019-017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项,可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债权人推动和解,将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尽快消除失信的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情况截图》
河南浏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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