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3
公告编号:2019-010
证券代码:870090 证券简称:浏发健康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河南浏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9月25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9月12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中北星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俊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明月、周培冲(实习),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南浏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郎国梁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称2017年4月,公司向原告采购一批货物,货款共计87,000元,而后公司共向原告支付货款1万元。2018年3月,双方约定原告减免货款27,000万,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前需支付货款50,000元,公司逾期未支付该笔款项。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19-010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7,000元;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暂计279.12元(以77,000元为基数,从逾期之日2018年8月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8月31日为279.12元);
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下发的(2018)豫0105民初30424号《民事判决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8年12月29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105民初30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河南浏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中北星邦科技有限公司欠款50,0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中北星邦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2元,减半收取866元,由原告负担306元,由被告负担560元。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拟接受法院判决,积极与原告协商还款事宜。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若公司未能及时与供应商和解,并偿还相关款项,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10
法院判定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对公司财务产生了不利影响,给公司现金流带来一定压力。公司将积极偿还相关款项。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18)豫0105民初30424号《民事判决书》
河南浏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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