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5
公告编号:2018-099
证券代码:870090 证券简称:浏发健康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河南浏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民事调解书的日期:2018年7月18日
民事调解的日期:2018年7月12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永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公司员工朱爱科、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名称:郑州市加滋杰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郎国梁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2.姓名或名称:张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向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司南”)采购GNSS设备,公司验收后,向上海司南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718,000元未按期支付,张杰自愿为被告加滋杰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因此上海司南向上海市嘉
公告编号:2018-099
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加滋杰公司支付货款718,000元,并支付以718,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2.被告张杰对被告加滋杰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张杰与上海司南达成和解。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8年7月12日作出(2018)沪0114民初11267号《民事调解书》,2018年9月29日作出(2018)沪0114执5854号《执行通知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8年7月12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沪0114民初11267号《民事调解书》,判决结果如下:
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被告加滋杰应于2018年9月20日之前向原告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价款500,000元;
二、若加滋杰未按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期限和金额付款,则应按原诉请金额718,000元向原告支付价款,并承担诉讼费用,且加滋杰应另行偿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未付款金额为本金)。
三、被告张杰对被告郑州市加滋杰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杰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市加滋杰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四、案件受理费2200元,由原告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五、各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2018年9月29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沪0114执5854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履行下列义务:支付人民币71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详见调解书),缴纳执行费9,580元。
公告编号:2018-099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原告沟通,原告表示愿意和解,但是和解条件尚在沟通协调中,公司将尽快推进和解,促使原告解除对公司相关账户的冻结,尽快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关于本次诉讼的进展公司将及时对外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若公司未能及时与供应商达成和解,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影响,由于公司相关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造成该账户内被冻结资金无法正常使用,给公司流动资金造成压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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