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浏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主办券商”)为河南浏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浏发健康,证券代码:870090,以下简称“公司”、“浏发健康”,曾用名:郑州市加滋杰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办券商。在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时,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诉讼、资产被冻结等问题,现提示风险如下:
一、挂牌公司存在的风险
(一)重大诉讼风险
公司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申请并取得银行借款450万元,还款日期为2018年3月3日,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杰以其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10号5层502号房产(郑房权证字第0801043522号)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部分知识产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张杰、魏建中、王钢牛及其配偶、于金鑫、许小锋及其配偶提供最高额担保。
贷款到期后,由于公司资金规划等原因未能及时还款,因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郑州市加滋杰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息(人民币)共计4,598,935.55元,其中拖欠本金4,500,000元,应收利息8,571.35元,拖欠本金的罚息90,126.56元,应收利息的罚息238.08元。(利息及罚息计算至2018年5月28日,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本借款本、息全部结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有关逾期借款规定计息);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张杰所有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10号5层502号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原告对编号为:ZWHH20E2016057A最高额质押合同内约定的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4、依法判令被告张杰、魏建中、王钢牛、赵淑英、于金鑫、许小锋、陈广瑞承担连带还款责任;5、依法判令案件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截至2018年10月12日,公司剩余未偿还本金4,249,572.03元,利息10,645.37元,罚息188,702.9元,合计4,448,920.3元。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原告沟通,争取尽快达成和解。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风险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下发了(2018)豫0105财保15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郑州市加滋杰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杰、魏建中、王钢牛、赵淑英、于金鑫、许小锋、陈广瑞银行存款4,598,935.55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众意西路支行账户:41001523098052506627,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司法冻结金额为2,298,935.55元。
二、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示投资者:公司多次涉诉且银行账户被冻结,若公司败诉或银行账户不能顺利解除冻结,则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或给公司日常资金结算带来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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