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5
公告编号:2018-095
证券代码:870090 证券简称:浏发健康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河南浏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预计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0月22日
财产保全日期:2018年8月14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郜瑞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名称:郑州市加滋杰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郎国梁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2.姓名或名称:张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3.姓名或名称:魏建中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4.姓名或名称:王钢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公告编号:2018-095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5.姓名或名称:赵淑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6.姓名或名称:于金鑫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7.姓名或名称:许小锋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8.姓名或名称:陈广瑞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申请并贷款450万元,还款日期为2018年3月3日,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杰以其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10号5层502号房产(郑房权证字第0801043522号)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部分知识产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张杰、魏建中、王钢牛及其配偶、于金鑫、许小锋及其配偶提供最高额担保。贷款到期后,由于公司资金规划等原因未能及时还款,因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依法判令被告郑州市加滋杰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息(人民币)共计4,598,935.55元,其中拖欠本金4,500,000元,应收利息8,571.35元,拖欠本金的罚息90,126.56元,应收利息的罚息238.08元。(利息及罚息计算至2018年5月28日,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本借款本、息全部结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有关逾期借款规定计息);
2、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张杰所有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10号5层502号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公告编号:2018-095
3、依法判令原告对编号为:ZWHH20E2016057A最高额质押合同内约定的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4、依法判令被告张杰、魏建中、王钢牛、赵淑英、于金鑫、许小锋、陈广瑞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5、依法判令案件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2018年10月12日,公司剩余未偿还本金4,249,572.03元,利息10,645.37元,罚息188,702.9元,合计4,448,920.3元。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原告沟通,尽快达成和解。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若公司未能及时与原告达成和解,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公司相关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造成该账户内被冻结资金无法正常使用,给公司流动资金造成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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