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新媒: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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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1 19: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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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01

证券代码:870089 证券简称:爱普新媒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



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



子公司和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



第六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



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使用,



为关联方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手续。



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用途、金额、款项支付或划拨时间等,经如下分级审批流程同意后方可支付或划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或子公司)申请→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部



门(或子公司)领导审批→公司财务部审批→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募



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分级审批程序: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在20%(含)以内的,由



公司总经理审批;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在 20%-50%(含)之间的,由公司董事长



审批;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在5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 公司通过上述分级审



批程序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控制。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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