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保特:董事会制度(精选层挂牌后适用)(更正后)
威保特资讯
2021-03-23 15: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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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23


证券代码:870043 证券简称:威保特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湖南北控威保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精选层挂牌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北控威保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系列内部治
理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湖南北控威保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南北控威保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条 董 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对公司负有忠实及勤勉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人,独立董事 3 人,
均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设证券事务部,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
露以及董事会的其它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订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如下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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