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灿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宏灿股份资讯
2022-04-29 18: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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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870029 证券简称:宏灿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上海宏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宏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宏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 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宏灿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计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第四条公司拟实施送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依据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五条 公司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作相应调整后,计算缴纳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审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第七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 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 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 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监事和投资者的意见。

第九条 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
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第十条 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
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
和需求情况提出、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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