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2
公告编号:2022-023
证券代码:870029 证券简称:宏灿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上海宏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 月 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宏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胡李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吴玉佩、上海天璇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新疆宝鼎雅悦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宝然安全防范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学峰
公告编号:2022-02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海宏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宝鼎雅悦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9年 4 月 25 日签订了《二宫地区文旅商业综合体智能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以
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又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签订了《二宫地区文旅商业综
合体智能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上海宏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宝鼎雅悦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缴纳 3,000,000 元作为二宫地区文旅商业综合体智能化项目合作的工程保证金,新疆宝鼎雅悦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应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前将其中 1,500,000 元的保证金退还给上海宏灿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剩余的 1,500,000 元工程保证金在《新疆新铁宝悦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二宫地区文旅商业综合体智慧街区项目采购合同》第四次付款时退还给上海宏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宏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合作框架协议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
2019 年 5 月 14 日向新疆宝鼎雅悦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完毕项目保证金,但新
疆宝鼎雅悦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向新疆宝鼎雅悦旅游管理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上海宏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次请求新疆宝鼎雅悦旅游管理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但新疆宝鼎雅悦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未予支付。
另,上海宏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向上海锐齿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了千分之一的债权(数额为人民币 3000 元),上海锐齿已向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宏灿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保证金 2,997,000 元;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126,668.74 元(利息以 1,497,000 元为基数,
自 2019 年 9 月 27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公告编号:2022-023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先暂计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
3、依法判决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16,454.79 元(利息以 1,500,000 元为基数,
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先暂计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
以上共计 3,140,123.53 元。
(六)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向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线下立案,立为
诉前调解案件,当日一并提起诉前财产保全;2021 年 12 月 1 日缴纳诉前保全费;
2021 年 12 月 2 日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作出(2021)新 0104 财保 5185 号民事裁
定书,查封、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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