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2
公告编号:2022-024
证券代码:870029 证券简称:宏灿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上海宏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 月 1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 月 1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解除合同并支付合同款及违约金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新疆新铁宝悦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峰、新疆则冰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宏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胡李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赛美、上海天璇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海宏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新铁宝悦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通
公告编号:2022-024
过招投标方式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签订了《新疆新铁宝悦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二宫地区文旅商业综合体智慧街区项目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又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签订了《新疆新铁宝悦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丝路天街文旅商
业综合体智慧街区项目采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主合同约定,新疆新铁宝悦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就二宫地区文旅商业综合体智慧街区智能化设备,向上海宏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采购,由上海宏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安装及相关服务,主合同包括三个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智慧系统(信息化项目)、智能化系统(智能化项目)和智慧天幕街系统(天幕街项目)。合同签署后,上海宏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信息化项目、智能化项目和天幕街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信息化系统软件的开发工作。
新疆新铁宝悦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延期支付上海宏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合同的工程进度款。现本案件由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受理,上海宏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反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新疆新铁宝悦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二宫地区文旅商业综合体智慧街区项目采购合同》和《新疆新铁宝悦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丝路天街文旅商业综合体智慧街区项目采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无效。
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工程款 7740000 元及利息 794728.36 元。
3、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640000 元。
4、本案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5、本案诉讼费及送达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案涉《新疆新铁宝悦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二宫地区文旅商业综合体智慧街区项目采购合同》和《采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系承揽合同,均合法有效。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
反诉诉请:
公告编号:2022-024
1、请求判决解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的《新疆新铁宝悦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二宫地区文旅商业综合体智慧街区项目采购合同》和《新疆新铁宝悦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丝路天街文旅商业综合体智慧街区项目采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2、依法判决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合同款人民币 31720000.00 元。
3、依法判决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违约金 3946000.00 元。
4、依法判决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六)案件进展情况:
新铁宝悦诉上海宏灿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裁定将移至新疆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管辖。2022 年 1 月 5 日,经
和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沟通,得知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已立案并分配了
具体的承办法官,和法官沟通后,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向法院递交反诉申请书并
申请财产保全。2022 年 1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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