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康智能:公司章程
赛康智能资讯
2020-09-04 16: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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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04

四川赛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0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赛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成都赛康智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成都市高新工商局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赛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 10 栋 13 楼 5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6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
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工业行业另设分
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力电子设备、机械设备、视频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销售:通信产品(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和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工业机器人、无人机、办公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研发、销售检测设备并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电气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施工;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CG-常规检测,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定的范围在有效期内经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不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公开转让或发行股份
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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