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股份: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兆威股份资讯
2018-10-18 17:23:3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10-18



证券代码:870017 证券简称:兆威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广州兆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8年10月18日



生效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广州兆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相关定期报告未真实、准确地披露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一、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一)关联方林国长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林国系公司共同的实际控制人林琦、林桓的父亲,构成公司关联方。2016年,公司以预付账款或对外借款的名义,分多笔向广州喜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哲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爱铭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供应商预付超出实际采购金额的资金,或向深圳市瑞祥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润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瑞祥泰、华润熙)提供借款,随后根据林国要求由或经由瑞祥泰、华润熙账户直接或间接转入林国账户,用于其本人资金周转。截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之日,林国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为4,821.26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仍未归还。上述行为构成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林琦多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林琦多次以借款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占用发生额为2,895.63万元,后于2017年4月6日至2018年6月29日分批归还了部分占用资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林琦仍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为647.55万元。上述行为构成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相关定期报告未真实、准确地披露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查,公司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章节中均未真实、准确地披露公司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有关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涉及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原《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三条,《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对公司予以警示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上述资金占用关联方将按照借款期限支付借款利息,暂未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伤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资金占用关联方将按照借款期限支付借款利息,暂未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伤害。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2、公司将严格按照决定书的监管要求,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重大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