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14
证券代码:870012 证券简称:大运汽车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促进产品销售,公司拟与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合作为终端客户开展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为期3年的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车辆融资租赁业务情况介绍
该项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终端客户的融资手段,是指金融机构与终端客户签署协议,根据终端客户的购车需求向供货商发放融资款以促使车辆交易完成的融资方式。
该项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操作方式为:终端客户自助选择供货商及车辆,终端客户(承租人)向供货商缴纳一定比例首付和保证金,经销商(出卖人)通知客户(承租人)提车,金融机构(出租人)将扣除首付和保证金后的车款放至供货商(出卖人)指定账户,终端客户(承租人)依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对金融机构(出租人)支付租金。终端客户(承租人)将租金全部还清之后,可以申请车辆过户。在此过程中生产企业按照拟签订的《厂商租赁合作协议》及其相关附件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租金“代收、代付、代偿”和“不见物回购”责任,担保期限至合同项下客户款清。
二、拟开展业务描述
(一)额度及担保额度
公司拟与越秀租赁合作,签订《厂商租赁合作协议》及其相关附件,为终端客户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为期3年的融资租赁业务,并同意按照前述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租金“代收、代付、代偿”和“不见物回购”责任,期限至合同项下客户款清;大运集团有限公司、远勤山先生为终端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项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内容
1、融资方式
终端客户发起需求并向越秀租赁提供相关文件,越秀租赁通过对终端客户提供的相关文件的审核从而判断发放融资款的可行性,如终端客户通过审查,则金融机构为经销商提供资金(方式:银行转账)专项用于购买大运汽车车辆。
2、租金到期
若终端客户未按期偿还租金,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租金“代收、代付、代偿”和“不见物回购”责任。
(三)对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风控措施
为确保挂牌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对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采取如下措施:
1、合同保障
①公司与经销商签署双方协议,明确经销商授信额度及对其项下客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②公司与经销商、终端客户签署三方协议,明确经销商及终端客户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2、保证金保障
公司额外收取经销商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用于防范客户逾期、经销商垫付逾期等违约风险。
3、设备保障
出厂车辆标配可实现远程监控功能的行驶记录仪,若客户违约,公司可以远程对车辆进行控制。
4、业务操作保障
①业务开展前,公司会联合金融机构对将要开展业务的经销商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考察,出具考察报告并确定给予经销商其担保范围内的授信额度。
②对终端客户进行家访调查,考察其运营情况及资产状况,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确认客户资质后提报金融机构。
③终端客户的车辆进行抵押办理,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车辆款清前所有权归金融机构。
三、审议情况及授权事项
公司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与越秀租赁对接开展上述融资租赁具体业务。
特此公告。
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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