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14
证券代码:870012 证券简称:大运汽车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开展网络贷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大运”)经营发展需求,促进产品销售,公司拟同意成都大运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为期一年的网络贷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网络贷业务情况介绍
网络贷业务是指在以款到发货、货到付款或赊销为结算方式的交易中,生产企业为扩大销售、加速资金回笼,在生产企业同意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情况下,由银行对经销商提供融资,融资款项用于经销商向生产企业支付货款的业务。网络贷业务具体操作方式为:经销商(买方)缴纳一定比例(不低于10%)的保证金给生产企业(卖方),生产企业(卖方)将保证金缴纳给银行指定账户,银行确认收到保证金后将款项支付给生产企业(卖方)作为经销商(买方)的专项购货款,生产企业(卖方)确认收到货款后发货给经销商(买方),经销商(买方)对银行还本付息。经销商(买方)将本息全部还清之后,可以继续向银行申请,循环使用。生产企业(卖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经销商(买方)在限定期限内(一般为179天)无法还清款项,银行可以向生产企业(卖方)申请还款。
二、拟开展业务描述
(一)额度及担保额度
成都大运拟与金融机构及经销商合作开展网络贷业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成都大运为经销商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事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网络贷业务主要内容
1、融资方式
经销商提供申请文件、成都大运与经销商签订的大运汽车品牌授权经营合同及业务贸易背景等材料,合作银行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如经销商通过审查,则合作银行为该经销商提供资金(方式:银行转账)专项用于购买成都大运车辆。
2、提货规则
经销商每次提取购货合同项下车辆时,需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合作银行审核通过后,将款项划拨到成都大运账户中,成都大运收到车款后,根据《大运汽车品牌授权经营合同》向经销商发放合同项下车辆。
3、贷款到期
若经销商未按期偿还本息及相关费用,银行在融资到期后 1 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大运发出《履约担保责任通知书》,成都大运收到《履约担保责任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责任。
(三)对拟开展网络贷业务经销商的要求
为确保挂牌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成都大运对拟开展网络贷业务的经销商提出如下要求:
1、经销商及其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款和无故延期付款情况,无涉诉情况;
2、经销商财务指标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厂商与经销商合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双方合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经销商历史经营时间不少于 5年;双方合作时间一年以上的,经销商历史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
4、经销商有正式、固定的经营场所,销售服务一体的经销商优先;
5、有一定的实力为成都大运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等);
6、经销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同意事项
1、同意成都大运与华夏银行、经销商合作开展上述网络贷业务。
2、同意成都大运管理层代表成都大运签署上述网络贷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开展网络贷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大运开展网络贷业务,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笼。从经销商资质审查到(反)担保合同的签署等环节,成都大运严控业务风险、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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