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
之
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第一期)
二零一八年七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运汽车”、“公司”或“辅导对象”)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已于2018年6月19日向贵局办理了辅导备案手续。根据中信证券与大运汽车签署的《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自辅导备案后持续开展,现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时间和方式
(一)辅导时间
本阶段辅导时间自中信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监管局”)报送辅导备案材料之日至报送第一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之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二)辅导方式
1、组织自学
中信证券向辅导对象提供相关辅导材料,组织辅导对象利用空闲时间进行自学,包括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政策以及证券知识,达到普及证券相关法规和证券知识的目的。
2、集中授课
中信证券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对辅导对象进行定期的辅导授课与培训,使辅导对象初步理解了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到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的责任,增强了自身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专题研讨会
除了普适性的授课外,针对公司存在的特殊情况与问题,中信证券面向不同的辅导对象,结合《公司章程》、上市方案、募集资金情况等进行专题讨论,使辅导对象进一步了解整个上市进程与募资情况。
4、中介机构协调会
中信证券定期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要求各中介机构及大运汽车相关负责人员共同参会,对在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诊断并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保证大运汽车的辅导工作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5、督促整改
在发现问题并确定整改方案后,中信证券提出了整改目标,要求大运汽车在一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方案,并通过现场指导、电话等方式,结合辅导工作,督促大运汽车进行整改,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二、辅导内容和进展
(一)辅导内容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中信证券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根据资本市场的新变化和中国证监会监管的新政策等,准备了辅导学习与培训材料,采用发放材料组织自学、集中培训、专题研讨会等方式进行了辅导培训。内容涉及发行上市要求、发行上市申报工作、IPO财务辅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等,使辅导对象了解发行上市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了辅导对象对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使其充分理解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辅导机构结合前期尽调情况,对大运汽车进行了全方位的摸底调查,重点了解大运汽车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企业发展规划、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等情况,形成具体的辅导方案并开始实施,同时确定下一阶段的辅导重点。
(二)辅导过程中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积极开展辅导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发现并解决了辅导对象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情况如下所述:
1、财务基础工作方面
针对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情况,项目组督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了自查,发现了如下问题:
1)收入截止性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某些销售业务模式并不完善,例如监控车的合格证发放后无完整经销商签收未形成书面确认记录;对外确认收入时点缺乏明确标准;
2)对于预计负债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全额计提,未合理反映报告时点存在的义务;
3)应收账款坏账的计提和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存在不完整的情形;
4)存在其他财务基础方面的问题,包括销售返利政策、内部关联方对账、费用计提等。
针对上述问题,项目组督促公司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解决情况如下:
1)公司已经于2018年进行了流程优化,建立了完善的合格证追踪制度,对于经销商提车和合格证发放形成了正式的确认记录;对于收入确认追踪至监控车的最终销售情况和终端用户上牌信息,对收入的确认进行调整;
2)企业已经根据维修费用的历史记录建立了匡算模型,在每个报告期对于预计负债进行合理的估计;
3)企业已经完善企业的往来账龄管理及存货减值流程,正确反映报告期内的坏账和减值金额;
4)企业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对各内控循环进行自评,对发现的各种缺陷逐步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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