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天标科技资讯
2018-02-12 17: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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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2

海南天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天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推荐主办券商



二〇一六年十月



海南天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天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由贵公司发来的关于海南天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办券商”)会同拟挂牌公司海南天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天标”、“公司”)、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需对《海南天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以示区别。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委托生产的情形,如有,请公司补充披露并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1)外协厂商的名称;(2)外协厂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情况;(3)与外协厂商的定价机制;(4)外协产品、成本的占比情况;(5)外协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6)外协厂商持有的业务资质、环保资质、委托生产备案及审批情况;(7)公司如何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公司与外协厂商之间是否签订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及协议内容;(8)外协在公司整个业务中所处环节和所占地位重要性,公司对外协厂商是否存在依赖性。



【回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五、商业



模式”之“(二)采购模式”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3、对公司外协生产的说明



公司是一家提供智慧景区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



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导游机的租赁业务。导游机为公司用于开展租赁业务的经营性资产,公司并未设立生产部门,导游机全部来自外协生产。报告期内,由于客户群体稳定,公司主要精力放在新款导游机(带有卫星定位等功能的北斗导游机)的研发,未进行大规模市场拓展,已经投放的导游机能够满足景区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未大量外协生产导游机。



公司的采购模式分为“非北斗导游机”的旧模式(以下称为“旧模式”)与“北斗导游机”的新模式(以下称为“新模式”)两种。



旧模式:公司采购导游机的主要配件,主要包括导游机外壳、按键、耳机配件、锂电池、主机芯片,并交由厂商进行简单的后期组装加工。报告期内,由于公司集中精力进行研发,没有大规模的市场拓展,仅有少量非北斗导游机委托深圳市江南恒兴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后期组装加工。



新模式: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满足日益多元化和更高层次的市场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投入资源并顺利完成新款北斗导游机的研发,公司未来将主要开展北斗导游机的租赁业务。在新模式下,公司将择优选择供应商,公司向供应商提供软件算法等核心技术,供应商按照公司相关要求组织产品的生产。由于公司北斗导游机技术含量较高,并且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生产北斗技术应用产品,市场知名度较高,目前公司选择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为北斗导游机的供应商。由于研发刚刚结束并且相关市场拓展刚刚开始,报告期内,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仅向公司提供50台北斗导游机样机。(1)外协厂商的名称



公司旧模式的厂商为:深圳市江南恒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电子”);公司新模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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