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6
公告编号:2022-012
证券代码:870005 证券简称:中关科技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中关村科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关村科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关村科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关村科技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公告编号:2022-012
第四条 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可以无需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
第八条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为:
职能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含:担保金额、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该担保产生的利益及风险),由总经理审核并制定详细书面报告呈报董事会。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申请担保方的财务状况、经营运作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决定是否给予担保或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提出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告编号:2022-012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所涉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由董事会提出议案,报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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