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4
德邦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8 年 8 月 16 日,德邦证券与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景春”)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ST 景春已累计 2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德邦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2020 年 2 月 25 日,ST 景春与德邦证券签订了《财务顾问协议》,协议对服
务内容、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尚有部分财务顾问费 ST 景春未向德邦证券支付。
经德邦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ST 景春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德邦证
券决定单方解除与 ST 景春之间的持续督导协议。2023 年 8 月 3 日,德邦证券向
ST 景春发送了《关于单方解除与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
知》,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
议的备案。
德邦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德邦证券和 ST 景春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德邦证券和 ST 景春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德邦证券与 ST 景春签订的
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德邦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景春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德邦证券在 ST 景春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 ST 景春进行信息披露、
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 ST 景春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德邦证券和 ST 景春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德邦证券
2023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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