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部【2023】第288号关于对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摘牌景春资讯
2023-08-15 0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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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14

关于对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 第 288 号
贵州景春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景春园林) 董事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 关于可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 你公司营业收入 12,466,556.58 元, 同比下降 29.43%;
本期客户前五名年度销售占比 100.00%, 其中对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金额为 3,125,619.69 元, 销售占比 25.07%。
请你公司:
(1) 说明获得主要客户业务的具体形式及获取方式, 并说明与
客户的合作模式、 定价方法、 结算方式情况;
(2) 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公司已采取/拟采取何种应对措施及是否取得成效;
(3) 经公开信息查询, 公司关联方客户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已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说明公司仍与其合作的原因及合理
性。
2、 关于诉讼事项及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末, 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 772,715.78 元, 货币资金
余额 4,467.60 元, 应收账款账面原值 294,363,696.10 元, 坏账准备183,139,496.78 元, 其中应收关联方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期末原值为 240,954,583.38 元, 坏账准备 150,241,976.10 元, 本期
信用减值损失-69,361,538.90 元。 报告期内, 你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
人的诉讼、 仲裁事项累计涉及金额为 41,598,303.59 元, 公司期末净
资产为-28,599,562.40 元。 公司 2022 年、 2021 年审计意见均为带持续
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请你公司:
(1) 列示你公司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
并说明你公司未对纠纷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 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结合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 资金获取能力、 资金使用情况
及计划等, 说明公司现金流是否充足, 是否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3) 结合公司对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款项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往来余额及变动情况, 说明
公司大额应收款项计提减值的原因、 获取的外部证据情况、 公司前期
收入确认是否谨慎, 形成的应收款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是否构成资
金占用。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首次承接对期初数审计与前任会计师的沟通
情况及获取的凭据, 结合 2021-2022 年审获取的审计证据, 运用职业
判断, 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
类第 1 号》 , 说明针对公司流动性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 已获取的审
计证据的详细情况, 并明确说明发表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是否客观、 谨慎, 是否符合执业准则的规定。
3、 关于应交税费
你公司 2022 年末、 2021 年末应交税费余额为 23,548,488.23 元、
22,385,033.92 元 , 其 中 应 交 增 值 税 分 别 为 20,690,617.09 元 、
19,564,363.85元。应交企业所得税分别为2,807,886.93元、2,819,886.93
元, 同时城建税及附加税波动较大、 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为零。
请你公司:
( 1) 说明公司增值税申报与收入确认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
说明是否经相关机构鉴证及税务机关认定,与公司的业绩及规模是否
匹配,说明应交增值税与税金及附加中城建税及附加是否匹配, 是否
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
(2) 说明应交所得税期末的明细构成、 形成时间和原因, 以及
大部分余额计提但长期未缴纳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并在 8 月 28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 , 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 如
披露内容存在错误, 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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