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智播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传智播客资讯
2017-12-15 19:02:5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2-15

证券代码:839976 证券简称:传智播客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和《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九)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



(十)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七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做出声明,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是否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做出声明。公司上市后,最迟应当在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示上述内容。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



股东在投票时已经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九条 公司上市后,最迟应当在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时,将独立董事备案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