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卓航空:公开转让说明书
超卓航空资讯
2016-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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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18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beiChaozhuoAviationTechnologyCo.,Ltd.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二〇一六年八月



I



一、挂牌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公司的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申请尚未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公开转让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二、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



(一)非经常性损益依赖的风险



公司2016年1-4月、2015年度、201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422,376.66元、1,482,147.61元、644,039.22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4.80%、52.83% 、38.31%。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土地返还款、退返增值税,总体上来看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例较高,虽然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该比例会逐步降低,但公司还是对非经常性损益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



(二)公司股份转让受限提示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由于股份公司成立至今不足一年,故同时作为公司发起人的现所有股东于股份公司成立满一年之前不可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成立未满一年,公司发起人无可以报价转让的股份。



(三)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由湖北超卓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



司成立后,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了现代化企业发展所需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是,由于股份公司成立的时间较短,各项管理、控制制度的执行尚未经历过一个完整的经营周期的实践检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也需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渐完善;同时,公司的快速发展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公司治理将会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



(四)公司治理风险



有限公司在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方面存在一些瑕疵,例如:三会会议文件保存不完整;董事会、股东会届次混乱;关联交易未履行适当的决策程序等。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治理制度,但由于相关治理机制建立时间较短,公司及管理层规范运作意识的提高及相关制度的切实执行与完善需要一定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仍可能存在治理不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的风险。



(五)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李羿含、李光平以及王春晓。三人均互为直系亲属,其中李光平与王春晓为夫妇关系,李羿含为前两者之子。三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84.11%的股份,同时,李光平为公司董事长,李羿含和王春晓均为公司董事。因此,本公司存在共同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在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行使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权,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经营决策以及通过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六)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从事航空机载设备维修服务的企业主要包括民航企业投资的维修企业、机载设备OEM厂家以及第三方航空维修企业,其中民航企业投资的维修企业主要从事本企业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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