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30
鸿泰股份: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优
先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所作
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优先股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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