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3
证券代码:839963 证券简称:鸿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
主办券商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2020 年 10 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本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预案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优先股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自行咨询各自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备案机关对于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优先股发行事项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以后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办理备案并出具优先股无异议函。
重大事项提示
一、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
二、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50万股优先股,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1,750万元,所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新能源汽车安全与环保节能高端铝合金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的种类为固定股息率、可累积、非参与、设回售及赎回条款、不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优先股。每股优先股票面金额为100.00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为1.20%,不高于发行前本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4%。
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条款详见本预案第二节“发行计划”,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四、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为发行对象为肇庆市金叶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其中,肇庆市金叶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为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之股东具有回售权,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将全部计入金融负债。
六、提请关注风险,详见第四节“本次优先股发行带来的主要风险”。
七、本预案已在第六节“公司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的支付能力”中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挂牌以来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本次优先股股息(及赎回)的支付能力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八、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并出具优先股无异议函。
十、本次优先股发行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学聪、余学斌为发行对象提供担保安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一、除另有说明外,本预案中的财务数据均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数据。
目 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释义 ...... 6
一、公司基本信息...... 8
二、发行计划 ...... 8
(一)发行目的...... 8
(二)发行方式...... 8
(三)发行对象...... 8
(四)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及数量 ...... 10
(五)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存续期限 ...... 11
(六)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 11
(七)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 11
(八)赎回及回售条款...... 13
(九)表决权限制...... 15
(十)表决权恢复...... 15
(十一)优先股股东知情权...... 17
(十二)清算偿付顺序及清算方法 ...... 17
(十三)评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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