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泰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鸿泰股份资讯
2020-04-27 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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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9963 证券简称:鸿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审议通过,
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监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监督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包括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第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和更换。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应当在任职时向公司报备其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将最新资料向公司备案。监事应当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或在股东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交易日内签署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六条 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监事会换届任
期未满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不应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第十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的财务或专项检查结果是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上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一节 监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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