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泰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鸿泰股份资讯
2020-04-27 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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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9963 证券简称:鸿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审议通
过, 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六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其代表,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均可担任董事。
第七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董事会换届任期未满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八条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应提请股东大会补选。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本公司现任监事;
(二)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下列对外担保事宜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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