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泰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鸿泰股份资讯
2020-04-27 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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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9963 证券简称: 鸿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鸿泰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司积极采取有效 第三十七条 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 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 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
产及其他资源。 产及其他资源。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 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资产;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 式占用公司资金:
向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商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向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及其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 支出;
者其他资产;不得为明显不具有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清偿能力的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股东及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得无正当 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理由放弃对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债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权或承担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 业;

债务。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
公司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提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 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产的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关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 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
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资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有义务维护公司资产不被控股股 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
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 情形。

公司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提
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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