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咨询:关于实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修订)的专项说明
中诚咨询资讯
2024-03-28 18: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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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8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修订)》的专项
说明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修订)》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苏公W[2024]E1047号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咨询)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诚咨询《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修订)>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修订)》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中诚咨询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修订)》的专项说明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
规定(2014 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以下简称“原规定”)的有关规
定,公司编制了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修订)》的有关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披露年度财务报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申报财务报告、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照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时,应遵循本规则。”

新修订的 15 号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修订)》
(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以下简称“原规定”)、2013 年 9 月 12 日发布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2 号——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证监会公告(2013)38 号)(以下简称“《解释公告 2 号》”)、
2013 年 12 月 23 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4 号——
财务报表附注中分布实现企业合并相关信息的披露》(证监会公告(2013)48 号)
(以下简称“《解释公告 4 号》”)、2013 年 12 月 23 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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