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吴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2 年 12 月 20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2年12月20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共开展了两期辅导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辅导期内辅导工作
1、第一期辅导工作(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根据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东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文件核查、个别答疑、与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内部沟通会、实地走访或当面访谈、现场培训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具体内容如下:
(1)东吴证券协调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开展工作,组织发行人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工作,对发行人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梳理法律、业务、财务等事项,整理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规范建议,并督促公司整改规范到位。
(2)通过组织召开企业及三方中介机构协调会的方式对辅导中的重点领域和内容以及新发现的问题进行共同研讨。
(3)安排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其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学习法人治理结构、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知识,增强上述人员的诚信意识和合规意识,提升发行人对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
2、第二期辅导工作(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根据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东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文件核查、个别答疑、与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内部沟通会、实地走访或当面访谈、现场培训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具体内容如下:
(1)东吴证券协调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开展工作,组织发行人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工作,对发行人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梳理法律、业务、财务等
(2)通过组织召开企业及三方中介机构协调会的方式对辅导中的重点领域和内容以及新发现的问题进行共同研讨。
(3)安排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其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学习法人治理结构、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知识,增强上述人员的诚信意识和合规意识,提升发行人对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
(二)辅导机构情况
1、辅导机构
承担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东吴证券。
2、参与的中介机构
除辅导机构外,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益友天元律师”或“发行人律师”)为申报会计师、专项法律顾问,上述两家中介机构全程参与辅导工作。辅导期间,该等机构人员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针对公司在规范运行、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切实的解决方案,协助公司予以解决。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协助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的相关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4 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治理制度文件以达到创新层挂牌公司的公司治理要求。
同时,2023 年 4 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请公司独立董事的议
案,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二)指导发行人完成报告期内信息披露差错更正
保荐机构协同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 2020 年及 2021 年的财务信
息及年报信息梳理核对,并发布更正后的信息性披露文件。
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 2020 年年度报告,2022 年 4 月 29 日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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