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2
公告编号:2023-133
证券代码:839962 证券简称:中诚咨询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改<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发行底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
公告编号:2023-133
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事宜,为公司纯受益行为,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担保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发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担保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3-133
顾建平、陆惠民、肖明冬
2023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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