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咨询: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诚咨询资讯
2023-08-30 22:33:1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8-30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SGP

中国. 江苏.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 (510)68798988 Tel: 86 (510)68798988

传真:86 (510)68567788 Fax: 86 (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苏公W[2023]E1392号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鉴证意见

我们对后附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咨询”)《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中诚咨询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

二、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中诚咨询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治理层负责监督专项说明的编制报告过程。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