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9
证券代码:839961 证券简称:耀华园林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耀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耀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相关议程文件已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重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杨重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石狮分公司的议案》
议案内容:因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拟设立耀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由李文荣出任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经营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维护;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保护;地质灾害治理;水处理与土壤治理;市政工程施工与设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与维护;土石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与维护;环卫、道路保洁服务;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物业管理服务;苗木、花卉租赁服务;工程项目投资(不含需经前置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交易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罗山支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罗山支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之授信有效期已届满,公司重新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罗山支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500,000元,授信期限2年,授信有效期自2017年5月12日至2019年5月12日,在此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借款金额及期限将根据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对此授信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融资予以承认并履行还款的义务。作为担保措施,公司确认公司(签订合同时名称为“泉州市耀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后进行股份制改造变更名称为“耀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罗山支行于2015年7月14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号:HT930582006A150700019,担保主债权为自2015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间在人民币10,805,000
元的最高额度内公司依据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罗山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立担保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而负有的债务)继续有效,抵押物为晋房他证2015字第3869号他项权证项下的所有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交易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并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拟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罗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流动资金借款,公司关联方,即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重要、吴建平及杨重要的配偶吴清清,共同为公司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罗山支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被担保主债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7,50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董事杨重要、吴建平,杨重要、吴建平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耀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公司拟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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